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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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税函〔2019〕430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0220号答复的函
尊敬的梁沪明代表:
您在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政策创新为深圳软件企业减负的建议》(第20190220号)收悉。现就建议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从我市软件企业缴纳的(增值税退税部分)城建税及附加形成的深圳市地方财政中专项拨款,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软件企业的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从目前情况看,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于退还给企业销售软件收入增值税部分对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没有予以退还,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软件企业税收负担。但由于税收政策的制定权限在国家层面,因此,对这一建议,我局将通过正常渠道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力争推动政策建议能够实施,为科技产业和软件企业发展壮大提供动力。对于财政返还问题,我局也会向市财政部门反馈。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局将一如既往地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做好纳税服务,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全力支持我市经济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6月3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承办 办公室2019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