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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深圳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需要哪些资料?

深圳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需要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20-09-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后,当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开具有误、购货方退货、销售货物发生折让或服务中止不符合作废条件,需要冲红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您可携带办税指南规定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全部联次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无法提供全部联次的、购买方已认证的,提供《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1份


2

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1份

已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并提供办税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供当场查验

3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已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 办理材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其他注意事项您可点击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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