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转让股票
留言时间:2020-10-14
咨询对象
深圳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企业无偿转让股票怎么缴纳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一、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