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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的办理方式、办理资料及税务机关办结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的办理方式、办理资料及税务机关办结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0-10-21 10:55:5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可通过线上及线下两种方式办理。

一、线上办理

目前,线上办理入口主要为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模块即可办理。

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附送资料两个:1、《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非必报;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必报;上传的附报资料仅支持图片格式。

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的,正常情况下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您可在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网上申请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模块查询办理状态。

二、线下办理

线下办理渠道主要为办税服务厅办理,该业务全城通办(第二税务分局除外),您可携带办税指南规定资料前往就近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机关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所需办理资料如下:

序号号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意注

1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份


2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1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1份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 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在报送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时,可仅提供使用说明书第一页和记载软件名称、版本号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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