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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税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年审和优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政策

专题课堂(3)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年审和优惠

日期:2020.10.20

来源:深圳税务

前面两堂课,我们学习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本政策和计算运用,知道了用人单位达不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但可能您会问,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是否需要申报审核?由谁审核?

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又有哪些是缴费人可以享受的呢?

别着急,这些问题将在今天的课堂上得到一一解答。现在让我们一起学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年审制度和优惠政策吧。

NO.1、年审制度

1、哪些用人单位需要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年审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人以上并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年审申报,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2、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时间是什么?

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一般申报年审时间为每年3月20日至6月30日。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报年审时间为4月30日至8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3、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方式是什么?

申报年审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窗口(https://www.gdzwfw.gov.cn/)申报。

4、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所属期如何规定?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年度审核制度。

申报年审由当年度申报上一年度。

申报年审的所属期为上一年度1-12月份。

NO.2、政策优惠

1、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1)《 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深残联发〔2018〕3号文)第十五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单位,免征保障金。”

(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一)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等成本。……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至2021年度)。”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否可以申请缓减免,申请办理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

(1)申请缓缴: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导致生产经营暂时困难,难以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的,可申请缓缴保障金,保障金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申请减缴:

①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导致亏损。

②用人单位连续两年亏损,且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0.75%,每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

(3)申请免缴:用人单位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3、申请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的规定时间是什么?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当在办理年度申报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度申报审核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缓缴、减缴或免缴保障金。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

4、申请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的方式是什么?

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窗口(https://www.gdzwfw.gov.cn/)提出申请办理。

1、温馨提示:以上内容由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如果您对相关内容仍存在疑问,可直接咨询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2、咨询电话:0755-82788957、0755-83219938。

3、咨询热线:12385。

来源:深圳税务

供稿:非税收入处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一文带你读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政策!一起来看看!

日期:2020.10.15

来源:深圳税务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职责划转的公告》(深残联发〔2020〕7号)规定,自2020年度起,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管。

那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费、优惠享受、征收管理等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从今天起,深圳税务将带来:

本系列课堂将为大家讲解相关知识要点,今天我们进入第一课,为大家带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概述!

01、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0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对象范围是什么?

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03、深圳市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04、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对象范围,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0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哪些残疾人?

《残疾人就业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深残联发〔2018〕3号)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06、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是否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按国家所规定按比例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07、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业务流程是什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两个阶段,分别是:

(1)年审阶段:媒体宣传分散按比例就业年度审核通告→市、区残联开展保障金政策咨询→用人单位提交年审申报审核资料→年审机构审核确认→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综服中心)对审核数据校对、复核、统计。

(2)征收阶段:综服中心根据年审数据生成用人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台账数据→综服中心将保障金应征台账数据提供给税务部门→市残联与税务部门联合发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通告→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保障金。

08、深圳市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深圳市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残疾人就业条例》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联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 号)

(4)《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6年10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5)《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残联发〔2018〕3号)

(6)《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职责划转的公告》(深残联发〔2020〕7号)

来源:深圳税务

供稿:非税收入处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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