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办理“误收多缴退抵税”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提交退抵税申请后税务机关何时办结?
发布时间:2020-10-26 16:14:2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多缴的税款,应该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以下业务也属于误收多缴退抵税范围:
(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2)对于“税务处理决定书多缴税费”“行政复议决定书多缴税费”“法院判决书多缴税费” 等类多缴税款办理退税。
若您需要办理“误收多缴退抵税”,需准备如下办理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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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退(抵)税申请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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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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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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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未能获取相关信息 |
纳税人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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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未能获取相关信息 |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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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情况 |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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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纳税人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对于税务信息系统可以查询的完税(缴款)凭证信息,不需纳税人提供。
“误收多缴退抵税”业务税务机关的办结时限为:税务机关发现的,10日内办结;纳税人自行发现的,30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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