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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夫妻房产加名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夫妻房产加名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11-10

纳税人所属地

深圳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下,夫妻房产加名,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盼答复,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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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因此夫妻办理房产更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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