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机构为汇总纳税居民企业,在境内新设了一家二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今年是否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0-11-18 17:33: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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