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纳税人在本市跨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和建筑服务是否要进行增值税预缴申报?
发布时间:2020-11-24 16:35:1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自2019年7月1日起纳税人在本市跨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和建筑服务无需增值税预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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