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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关于附加税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关于附加税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留言时间:2019-01-16

纳税人所属地

深圳

问题内容

1、子女数量有无限制,若三个子女,那么每个月最高可享受 1000*3?

2、继续教育中有两类:学历学位教育和职业资格教育能否同时享受优惠? 如1-6月,享受6*400的学习学位教育,在7月再次享受3600的定额扣除

3、继续教育中的职业资格教育3600的定额扣除,可以在每个月申请吗?

4、大病医疗中最高80000的定额扣除,可以在每个月申请吗?

5、如果[年度定额扣除]每个月申请,按现有体系,年末申请的话可以更好地享受税收福利?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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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1-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1.子女数量未有限制。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可以同时享受。

3.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在一个年度内一次扣除3600元。

4.大病医疗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5.在一个年度内扣除或者年度汇算清缴扣除都可以享受政策。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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