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专票退票相关问题
留言时间:2019-02-27
纳税人所属地
深圳
问题内容
A公司向B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票,但是A公司发过来的专票中的公司地址开错了(原因是B公司提供信息错误),B公司财务并不认可此发票这种情况下请求A公司进行重新开票。但A公司以不符合退票标准,拒绝重新开具发票,请问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解决?能否以投诉方式维护权益。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2-2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有误的情形可以作废或者冲红发票重开,B公司有权要求A公司重开正确的发票,如A公司拒绝重开发票可以进行举报。您可以拨打12366-4举报或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公众参与-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模块上传证据资料进行反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