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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租房个人工资收入形式为劳务费,年底是否可以退回

租房个人工资收入形式为劳务费,年底是否可以退回

留言时间:2019-03-26

纳税人所属地

深圳

问题内容

您好,我是在深圳租房的,在市中医院上班,工资所得形式为劳务费,每个月工资7500,交税1200,税后6300,所交的税年底是否可以退还,如何申请,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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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3-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如实申报缴纳,不存在退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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