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店家不提供发票
留言时间:2019-04-06
纳税人所属地
深圳
问题内容
在民治街道横岭1区红绿灯路口处有一家四川火锅,吃完饭不给发票,不给收据也不给发票我该如何投诉或者举报这店家。也忘记了录音证据,所以该怎么办处理这种情况。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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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4-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请提供以上信息进行举报或者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公众参与——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平台提供购销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资料进行举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