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深圳  >  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问题

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问题

关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问题

留言时间:2019-05-05

纳税人所属地

深圳

问题内容

我公司2019年4月所属期认证抵扣的是2019年3月取得并记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4月申报时是否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5-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里的执行期限是指税款所属期。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