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一手房纳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05-30
纳税人所属地
深圳
问题内容
您好!本人拟在2019年参加司法拍卖,拍取深圳市宝安区住宅商品房一套,预计价格500+万。根据法院公开拍卖信息,该房产系预售状态,原买受人尚未办理契税及申领房产证(属于预售状态)。本人拍取得房产后依法须缴纳本次交易的所有税费。请问:(1)本次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2)本次转让需要按二手转让缴纳豪宅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6-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不动产,取得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2.不存在豪宅税这一税种,请核实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