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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个人出租自有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是多少?

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在“深圳税务服务号”微信公众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收综合征收率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0-11-30 15:51:1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我市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在“深圳税务服务号”微信公众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收综合征收率为:

(一)个人出租住房

(1)(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2.5%(房产税2%,个人所得税0.5%);

(2)(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09%(增值税1.5%,房产税2%,个人所得税0.5%,城市维护建设税0.0525%,教育费附加0.0225%,地方教育附加0.015%)。

(二)个人出租非住房

(1)(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3%(房产税2%,个人所得税1%);

(2)(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3%(增值税5%,房产税2%,个人所得税1%,城市维护建设税0.175%,教育费附加0.075%,地方教育费附加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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