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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粤港澳大湾区智慧税务大数据中心(一期)项目合同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粤港澳大湾区智慧税务大数据中心(一期)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7 10:53: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一、合同编号:SZSW-2020-027

二、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粤港澳大湾区智慧税务大数据中心(一期)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SZZZ2020-QC0192

四、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粤港澳大湾区智慧税务大数据中心(一期)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

联系方式:陈鸿彬,0755-83773242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华云中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高新中区科技中2路1号深圳软件园(2期)11栋701

联系方式:李晓涛,0755-869618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粤港澳大湾区智慧税务大数据中心(一期)项目软件开发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合同条款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420万元

合同金额:42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合同条款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12-0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12-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粤港澳大湾区智慧税务大数据中心(一期)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粤港澳大湾区智慧税务大数据中心(一期)项目合同_1127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粤港澳大湾区智慧税务大数据中心(一期)项目合同

合同号  :SZSW-2020-027 /HYZS#10323#20201120001

签订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

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

联系人:陈鸿彬

电话  :0755-83773242     传真:/   邮政编码:518048

乙方  :深圳市华云中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高新中区科技中2路1号深圳软件园(2期)11栋701

联系人:李晓涛

税务登记号:91440300708436854B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账号:44201518300052522561

电话:0755-86961830      传真:/         邮政编码:518057

合同正文

一、引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粤港澳大湾区智慧税务大数据中心(一期)项目的采购结果,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选择深圳市华云中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该项目的中标方,负责承担深圳市税务局粤港澳大湾区智慧税务大数据中心(一期)实施项目的建设工作。

为了项目顺利实施,合同双方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之上,经友好协商,就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粤港澳大湾区智慧税务大数据中心(一期)系统实施项目建设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由双方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签订,经各方协商确认,一致同意以下条款,并共同信守。

二、合同术语

1.“甲方”系指购买合同项下方案及服务的单位,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乙方”系指提供合同项下方案和服务的公司,即深圳市华云中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 (以下简称“合同双方”)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以及补充协议。

4.“合同总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5.“方案”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该工程所有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和专业技术资料)。

6.“服务”系指合同规定的满足甲方需求的乙方须承担的系统规划、方案设计、系统安装调试、系统测试、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培训等类似的系统服务。

7.“现场”指甲方指定的将要进行工程实施的地点,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8.“系统初验”系指在合同系统完成开发和测试,进入试运行阶段前,由甲乙双方依据验收合同规定和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规范软件开发项目验收流程的通知》相关规定对合同系统进行系统初次验收。

9.“系统试运行” 系指在合同系统在系统初验通过后,合同系统进入三个月的试运行,以观察、测试系统运行情况。

10. “系统终验”系指在合同系统试运行期满后,甲乙双方依据采购文件验收标准、合同规定和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规范软件开发项目验收流程的通知》相关规定对系统进行检验。系统终验合格的,双方签订书面确认文件。

11.系统维护服务(售后服务):自合同系统终验合格之日起,合同系统进入系统维护阶段。

三、合同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部分组成:

1.合同正文

2.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3.乙方投标文件;

4.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粤港澳大湾区智慧税务大数据中心(一期)项目工作说明书》;

5.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合作方式及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开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粤港澳大湾区智慧税务大数据中心(一期)项目软件的承包商,乙方对此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负责。甲方在软件的需求、开发、测试、试运行、正式上线等方面予以充分的配合。

本合同各方的合作仅限于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条款的规定范围,其他在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条款的规定范围之外的任何情况对合同各方均不具有约束力。

五、项目目标、工作范围、业务边界

本项目具体项目的目标、工作范围、业务边界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粤港澳大湾区智慧税务大数据中心(一期)项目工作说明书》及本合同相关附件中进行详细描述,由合同双方共同确认。

六、项目计划进度

项目的详细进度计划在相关项目实施文档(如:乙方提交的项目开发计划)中明确,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其中,重要时间点如下:

项目开始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

需求分析确认完毕: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

系统设计评审完毕: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

验收测试结束完毕: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

试运行开始: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系统终验时间:试运行3个月内。

七、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具体条款详见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粤港澳大湾区智慧税务大数据中心(一期)项目工作说明书》。

甲方指派陈鸿彬(联系方式:0755-83773242)作为本项目授权代表,配合乙方进行本项目工作并负责签署验收报告等;乙方指派许楷俊(联系方式:13560469926)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代表乙方与甲方共同统筹及协调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

甲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以派技术、业务人员参与本项目,并按照双方确定的安排进行工作。

2.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甲方应根据工作实施计划确定工作安排与日程,并协助乙方一起负责实施项目。

4.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甲方有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5.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妥善履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乙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按时保质地提交项目交付物,包括阶段性交付物和最终交付物;

2.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计划制定各实施阶段的详细工作计划;

3.在应用软件上线试运行前,乙方必须对软件的性能情况进行评测并向甲方提供评测结果报告,为甲方的软件评测提供依据,确保软件的质量;

4.根据项目的需要及时调配项目所需的各类人员, 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

5.及时向甲方书面说明提交阻碍项目进展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

6.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产品的权利归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7.软件开发期间乙方所需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和通讯费用、计算机软件、硬件,由乙方自行解决。

八、系统部署、验收及维护

1.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实施计划确定项目试运行和验收的时间;上线前,甲方应签署应用软件安装确认书。项目终验将在系统上线运行三个月内进行。

2.项目验收时进行应用软件的验收,应用软件的验收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乙方负责完成应用软件的安装和调试,同时甲方应给予全力配合。应用软件的安装和调试完成之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2)系统初验: 在本项目完成所有功能开发和测试,进入试运行阶段前,由甲乙双方依据验收标准对应用软件进行系统初次验收。

(3)系统试运行:应用软件初验合格后进入为期三个月的系统试运行阶段。试运行经甲方认可合格后,方可进入系统终验。

(4)系统终验:在系统上线后三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对应用软件进行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甲方授权代表签署最终验收合格书,并向乙方提供原件。若应用系统未通过验收,则乙方负责对应用软件存在的缺陷进行调整,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并向甲方提请复验。

(5)系统维护服务

应用软件终验合格之日起进入1年的应用软件系统维护期。

(6)系统维护服务验收

在系统终验之日起,第12个月后对乙方系统维护服务进行一次验收。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验收申请后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甲方出具验收证明。

上述各项工作具体验收工作流程和验收标准在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粤港澳大湾区智慧税务大数据中心(一期)项目工作说明书》中进行详细说明。

九、项目变更与合同变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工作目标、需求范围、技术方案、实施计划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合同一方希望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的,可以向另外一方提出对合同变更修改的书面请求,接受方要求在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7日内应向提出方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意思表示。若同意此修改,接受方需要书面分析此修改对工作量、项目进度的影响,并提出对合同的其他条款,如价格、进度、交付内容等进行相应修改的意见。提出方必须在7日内对接收方的回复意见做出同意与否的回应。双方就合同条款变更达成一致的,应当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若不能达成一致的,项目实施方应按照本合同原计划进行。

有关项目变更中的需求变更,根据甲方的需求变更流程,由双方确定并参照执行。在开发过程中,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需求变更,变更后的工作量由双方书面确认。当需求变更发生的工作量按人天数计在原项目人天数总量的10%以内,不再另外增加合同费用;当需求变更发生的工作量按人天数计超过原项目人天数总量的10%的,超出10%的部分由甲乙双方按照共同确认的工作量进行合同变更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十、售后维护

为使开发出的系统在交付后顺利过渡到由甲方人员正常运行、正确操作,在本项目应用系统通过终验之日起,由乙方人员提供12个月的系统免费维护服务。

1.维护工作范围:由乙方负责开发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粤港澳大湾区智慧税务大数据中心(一期)项目软件系统,在工作说明书中确定的各项功能范围。

2.维护服务的具体内容如下:

故障处理:诊断、解决应用软件系统故障,对其程序错误及缺陷进行排错。接到用户请求后,0.5小时内给出实质性响应,需要现场维护的,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

技术咨询:针对应用软件系统使用中的常见问题,在接到用户请求后1小时内给出回复;其他技术问题在接到用户请求后2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系统优化:增强应用软件系统的功能,优化系统执行效率,并进行文档维护、用户再培训。

系统接口修改:调整系统接口,使系统数据接口适应相联结的第三方的数据要求。

系统业务数据管理:当用户系统数据量增大时,对系统软件参数调整,以保证系统高效运行。

用户新需求讨论:在用户应用软件系统运行一段时间后,与用户共同讨论其新需求,提出适应新需求的解决方案及升级建议。

技术转移:解答用户在应用软件技术转移过程中的问题,协助甲方培养一至两名熟悉本项目核心技术的工程师。

乙方负责通过电话、传真、E-mail、远程访问、现场等形式提供以上服务。

3.维护服务期间的工作要求:在系统通过终验正式上线后,需要对生产环境进行维护时,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一、培训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将免费为甲方人员提供如下培训:

1.培训时间:系统上线试运行后,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具体时间。

2.培训地点:甲方办公场地内。

3.培训内容:系统操作培训。

4.培训对象:甲方指定人员。

十二、合同款项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款: (单位:人民币元)

人民币大写: 肆佰贰拾万元整

       [RMB 共计4,200,000.00元]

甲乙双方明确,上述合同总价款为含税价格;除上述合同总价之外,本合同项下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及银行账号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 [RMB 2,100,000.00元]。

3.开发完成并系统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及银行账号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 [RMB 1,680,000.00元]。

4.在完成系统验收合格后第  12  个月后,甲方完成对乙方系统维护服务的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及银行账号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即:[RMB 420,000.00元]。

5.当实际工作量人天数和项目约定人天数的误差在10%以内的,仍以项目约定的人天数为准;误差超出10%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进行合同变更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6.就款项支付时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十三、知识产权及保密

1.根据本合同所规定向甲方交付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粤港澳大湾区智慧税务大数据中心(一期)项目系统应用软件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注明:如果项目中使用到乙方享有著作权的成熟软件、工具或其他产品,须在合同中列明。对于以上软件、工具或其他产品,甲方有权在本项目上或本项目的后续维护和开发中使用、开发或委托第三方开发,乙方应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提供技术支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创造产生的所有其他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各种说明书、测试数据资料、技术诀窍以及其他技术文档,由甲方依法享有相应权利。

2.乙方对前述知识产权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亦不得用于本合同所涉及的系统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3.乙方承诺在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过程中,获知的甲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被社会公众知悉的一切信息)及甲方保存的信息,无论在合同期限或合同终止后,均应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组织或个人泄密、转让、许可使用及交换,更不能利用相关信息进行合同约定业务以外的任何商业活动。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泄密,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4. 乙方不得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不得利用开发便利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

5.乙方保证在项目中交付给甲方的所有软硬件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完全合法有效,并不侵犯第三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以及引起的一切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 甲方的专有资料信息属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甲方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等信息,如涉税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指引、当事纳税人的财务和纳税信息、调查表、风险评价技术指标、参考数据、操作手册、工作流程等),若无甲方预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就这些资料信息向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流。乙方不得对甲方专有资料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或伪造。只有在甲方明确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才可为了合同执行目的对专有资料进行拷贝。所有拷贝件都将标上与原件相同的专有参考标记。乙方对这些专有资料,包括复制件,拷贝、修改和重画都将严格保密。乙方将限制其需要对专有信息了解以便对合同设备进行运行和维护的雇员对专有信息的接触。

如无甲方预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其继承者或分支机构或任何第三方分配、转让、转移甲方向其提供的技术文件所有权。

7.保密期限为永久。

十四、违约责任

1.系统实施阶段(包括:应用软件的安装和调试、系统初验、系统试运行、系统终验)

(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况时:

A.“不能按时交付合同货物”,即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内容提交项目交付物。项目交付物包括阶段性交付物和最终交付物;

B.“不能按期修复合同系统”,即没有在甲方要求的或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合同系统故障、缺陷的修复;

C.“系统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即系统安装后出现故障,操作人员无法正常使用或无法利用系统正常完成工作。操作人员包括系统最终用户、系统维护人员和系统管理人员;

D.“未完成合同和工作说明书中的内容”,即未按照合同和工作说明书的要求完成项目工作,或未通过甲方的系统初验和终验。

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中的一种执行:

A.上述情况发生后,甲方向乙方发出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起30天内,乙方应退回全部已收的合同款,并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本合同终止执行,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B. 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每天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上述情况解决或验收合格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之日止。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一旦达到违约金额的最高限额(即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后30天内,乙方须退回全部已收合同款,并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2) 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项目交付物,乙方不必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项,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一旦达到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即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系统维护阶段(系统终验合格后)      

(1) 在系统维护阶段,甲方根据乙方服务质量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如果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现场服务的不满意度在5%以上(不含5%),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合同费用中扣除部分金额。不满意度计算公式为:不满意度=不满意的服务次数/总服务次数x100%;扣除金额计算公式为:扣除金额=合同总价x20%x不满意度。该扣除金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予以执行。若不满意度达到15%或以上,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合同余款不予支付。

(2) 对上述第2点中“不满意”的具体解释

乙方在某次服务中具有以下行为之一,则甲方认为乙方本次提供的服务为 “不满意”。

A.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响应或到场维护;

B.乙方修复系统的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系统修复的时间承诺;

C.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甲方系统不正常运行或故障范围扩大;

D.当原厂商公告系统补丁、漏洞后,乙方没有及时通知甲方或给出方案;

E.乙方没有按规定提供巡检服务;

F.对甲方提出的技术咨询,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答复;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计算机管理各项规定,因乙方责任造成事故的,应根据深圳市税务局有关运维责任事故认定标准,追究乙方的全部责任,其中经济责任具体追究金额按如下标准计算:

(1)一般责任事故:导致所服务或者相关的某一应用系统停止运行2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的,扣除合同总额的1%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责任追究金额;

(2)重大责任事故:导致所服务或者相关的某一应用系统停止运行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扣除合同总额的3%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责任追究金额;

(3)特大责任事故:导致所服务或者相关的某一应用系统停止运行24小时以上的,扣除合同总额的5%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责任追究金额。

对由于甲乙双方的责任造成的事故,按甲乙双方检查确认的乙方的责任比例,依据上述标准,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若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除应承担经济责任外,还应承担其他责任。

4.乙方派驻甲方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源,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资源损坏,按双方评估价赔偿;如属于甲乙双方原因造成资源损坏的,按双方评估价及双方认定的责任比例赔偿;如造成责任事故,按本条3处理,赔偿金额累加计算。

5.乙方对甲方的信息系统进行未经授权的操作,每发生一次赔偿人民币1万元;如产生责任事故的,按本条3处理,赔偿金额累加计算。

6.以上第1、2、3、4、5款中扣除款和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如果甲方还有尚未支付乙方的合同款,扣除款和赔偿金直接在未付合同款中扣除,扣除时间为甲方下一次支付乙方合同款时,不够扣除的部分,乙方以现金或支票的方式支付,支付时间为甲方确认乙方违反以上第1、2、3、4、5款的规定之日起的一周内;如果甲方没有未支付乙方的合同款,则乙方以现金或支票的方式支付,支付时间为甲方确认乙方违反以上第1、2、3、4、5款的规定之日起的一周内。

十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及其他第三方行为

1.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下的定义为准,包括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疫情、战争、禁运、暴乱或内乱等)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如果因不可抗力造成不履约的情况延续达六十天以上,双方应立即协商修改本合同。若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之日起一百二十天内双方当事人未能取得双方满意的办法时,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履行本合同的未执行部分。

3.合同生效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因其延迟履行所产生的责任。

4.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立即以传真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有关主管机构核发之证明以证实该不可抗力的发生。

5.当不可抗力停止或消除后,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对方,并尽快就继续履行、修改、变更或终止合同达成协议。

6.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于该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排除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十七、冲突条款

如本合同所涉及各项文件及条款之间发生冲突的,后成立的文件优先于先成立的文件,附件中的条款优先于合同正文的条款,同一文件中的条款应根据双方的真实意思进行解释。

十八、通知

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各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应使用中文。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种通讯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按以下地址送达对方:

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

联系人:陈鸿彬

电话  :0755-83773242        传真:/    邮政编码:518048

乙方  :深圳市华云中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高新中区科技中2路1号深圳软件园(2期)11栋701

联系人:李晓涛

税务登记号:91440300708436854B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账号:44201518300052522561

电话:0755-86961830    传真:/        邮政编码:518057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任何一方违反前述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1)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2)如果是信函,以收件方签收之日为送达日,如因收件方原因(拒收、不在通讯地址等)导致无法送达的,自信函发出之日起五日内,视为妥善送达;

(3)如果是传真,则为收到成功发送确认的当日;

(4)如果派人专程送达,则为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期;

(5)同时采用上述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达到对方者为准。

若一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对方的,另一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变更方发送所有通知或文书,视同送达。

十九、其他

1、本合同书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针对本项目所有应由产品原厂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乙方必须按照相关技术指标、数量、服务内容和时限等相关要求向产品原厂商购买,乙方的购买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

3、除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外,其他未尽事宜均以合同附件或其他形式另行规定,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4、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合同及相关附件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任何条款之法律效力于尚未终止前,均及于双方当事人和各自的承继人、受让人。

5、合同一经生效,非经甲乙双方签署同意,任何一方以任意方式对合同条款的增减及其他变更均无约束力。

6、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及该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

7、乙方如无力偿还债务或进入破产程序,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必须以书面通知对方。

8、本合同的内容及其有关的附件是甲乙双方关于此次合作所最终确定的全部内容,双方均承认其已审阅、理解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内容,并同意取代甲乙双方之间此前关于此次合作所做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承诺。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深圳市华云中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粤港澳大湾区智慧税务大数据中心(一期)项目工作说明书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七个子项目的建设功能需求:

1. 大湾区数据同步实施项目

制定大湾区数据互通方案并实施。实现与大湾区税务部门的数据互通,开发数据互通监控界面,用于日常运维监控。需求要点如下:

1.1 实时解析

在目标端服务器上部署新的OGG复制,通过OGG kafka 复制到大湾区kafka集群中。包括技术沟通、讨论方案、申请权限、部署实施、联调测试、网络打通等一系列实施工作。

1.2 实时传输

传输网络的协调沟通、联调测试、方案评估。

1.3 实时复制

实时解析trail文件,实时复制写入到kafka集群中。

1.4 实时数据存储

把OGG目标端ogg 复制到新的kafka集群中。用于存储实时采集的数据。包括机器申请、机器上架、网络联调、kafka部署实施、联调测试。

1.5 实时数据安全管理

对实时存储在kafka中的数据进行topic, partition,表级数据访问权限控制、黑白名单、用户认证授权管理。

1.6 实时消费

从kafka集群中消费端实时拉取同步的数据,实时同步到大湾区大数据平台。

1.7 实时消息接口适配

对消费的目标存储环境进行接口定制、适配、兼容开发,满足数据实时变更和计算。

1.8 负载均衡

在实时消费过程中,对消费端服务进行负载均衡,负载均衡算法包括有随机、最小连接数、IP hash、轮询算法。

1.9 表结构搬迁转换

表结构迁移、转换成大湾区目标端实时数据存储环境表结构。

1.10 数据批量抽取

迁移全量的数据到大湾区大数据平台实时MPP数据库中。

1.11 数据全量导入

对抽取的文件进行处理后批量并行加载到目标环境中,乱码处理、编辑转换。

1.12 迁移脚本开发

对于全量搬迁的数据进行批量脚本开发、包括数据和表结构、文件处理、数据加载。

1.13 实时同步管理接口

对于实时同步整个数据流进行图形化监控和运行日志查看。

1.14 实时同步过程配置文件管理接口

数据源抽取、投递、复制、MGR管理服务的配置文件的管理接口开发。

1.15 增量同步

从省局OGG目标端复制到kafka 再到MPP,整个数据流的实时数据同步联调。

1.16 数据核对

定期全量数据与大数据平台进行核对。

1.17 运维管理监控门户

监控kafka、ogg复制监控、kafka实时消费监控、MPP数据库监控。

1.18 运维监控指标展示

OGG,kafka,实时消费,同步数据的监控指标数据采集,处理,图表展示。

1.19 运维数据采集代理

运维监控指标的实时采集和数据预处理。

1.20 运维消息通知

运维告警消息通知提醒。

2. 大湾区决策展示系统

大湾区决策展示系统项目目标是作为湾区的综合性分析决策支撑平台,利用大数据相关技术整合、清洗、挖掘、分析、应用湾区的数据,最终利用多种可视化技术图表、视频动画及地图从多维度去剖析展现数据,让数据展示更加生动具体。

此次项目在深圳大数据决策平台的基础上,打通湾区的数据、整合现有业务功能、丰富平台的内容、优化可视化展示的效果、开发新的经济分析功能,打造湾区综合性先进的决策分析平台。

2.1 税源管理

集成现有深圳市大数据决策展示平台页面。

2.2 税收收入解构

集成现有深圳市大数据决策展示平台页面。

2.3 减税降费专题

集成现有深圳市大数据决策展示平台页面。

2.4 经济专题分析

集成现有深圳市大数据决策展示平台页面。

2.5 自然人分析

集成现有深圳市大数据决策展示平台页面。

2.6 发票实时监控

实时展示发票的动态变化情况,系统默认为截止到当前日期的发票累计统计数据和当时发票变化数据,整体体现页面动态变化。

2.7 发票票流分析

发票流向分析,包含了中国的深圳、湾区的深圳、世界的深圳三个主题,从深圳视角出发,分析发票的进项和销项情况,主要包括了地区和商品进销汇总分析,数据以实时为主。

2.8 产业链监控分析

对重点行业涉及的重点纳税人,通过发票的上下游,结合行业情况,进行产业链的分析。上下游包含,行业大类、行业门类、深圳外地区统计分析。并且点击纳税人名称可进入一户式。

2.9 民生消费分析

衣食住行房车6个维度分析民生情况,以及变化趋势分析,掌握居民生活水平的变化。

2.10 区块链发票分析

对区块链发票进行分析,展示区块链发票开具、总的行业开票趋势、热点时段以及重点纳税人监控。

2.11 产业园分析

使用地图对产业园区的税收收入、产值、纳税人等进行分析,从宏观到微观展现实体经济对国民生活的影响。

2.12 产业园划定

借助四维地图,实现产业园区的定义和审批,并实现产业园管理。

2.13 发票风险识别成效

依托传统经验,借力于人工智能技术展示发票风险识别手段和方法带来的管理成效。

2.14 API服务平台接口对接

数据通过数据服务平台发布为API服务接口,可视化展示需要对接API服务接口。

2.15 地图接口

可视化地图展示需对接四维地图,基于思维地图产品展示各个指标数据,各个指标数据需对接地图接口。

2.16 维度模型数据

系统后端的数据需要以维度模型的方式进行数据处理,维度模型需要用统一的规则进行数据的管理及使用。

2.17 系统初始化数据

系统运维需初始化对应功能的初始化数据,如:重点产业园、支柱商品等。

3. 大湾区虚开和出口骗税分析系统

构建基于大湾区9+2市跨区域的虚开与出口骗税指标体系,覆盖虚开骗税企业的涉税行为,例如登记信息、增值税申报信息、发票票面信息、缴款信息、退税(免抵退、免税)信息、出口报关单信息等,构建大湾区虚开与出口骗税智能画像,实现对虚开骗税风险智能、简便、及时、准确地监控和预警。

3.1 大湾区虚开与出口骗税指标体系构建

构建基于大湾区9+2市跨区域的虚开与出口骗税指标体系,覆盖虚开骗税企业的涉税行为,例如登记信息、增值税申报信息、发票票面信息、缴款信息、退税(免抵退、免税)信息、出口报关单信息等。

税务登记指标:以企业税务登记,出口登记备案数据为基础,构建虚开与骗税企业的登记基础性指标。

增值税申报指标:以企业增值税申报数据为基础,构建虚开与骗税企业的申报行为指标。

增值税发票指标:以企业开具与接受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为基础,构建虚开与骗税企业的发票行为指标。

缴款信息指标:以企业税款缴纳数据为基础,构建虚开与骗税企业的缴款行为指标;

退税(免抵退、免税)指标:以企业退税(免抵退、免税)数据为基础,构建虚开与骗税企业的退税行为指标。

出口行为指标:以企业出口报关单、海关票数据为基础,构建虚开与骗税企业的出口行为指标;

3.2 大湾区企业虚开风险预测智能画像

基于大湾区虚开骗税指标体系与大湾区9+2市虚开企业样本,构建大湾区虚开风险预测机器学习模型,对虚开企业风险进行精准画像,实现虚开企业精准识别。

3.3 企业出口骗税风险预测智能画像

基于大湾区虚开骗税指标体系与大湾区9+2市虚开骗税企业样本,构建大湾区出口退税风险预测机器学习模型,对出口退税企业风险进行精准画像,实现出口骗税企业精准识别。

3.4 虚开与出口骗税扫描监控功能

提供给业务人员自行选择扫描画像模型,对开具发票与出口企业定时扫描并及时预警,通过系统、短信等多渠道通知税务人员与海关人员。

4. 大湾区AI风险态势感知系统

基于大湾区数据中心的数据源,提供对不同分析对象的指标、特征进行业务维度分类(登记认定、发票管理、申报管理、退税管理、关联交易等)的维护管理,形成大湾区特有风险指标库,对不同分析对象多维度的指标进行统一维护,为风险识别、态势感知提供业务数据引擎。

4.1 大湾区风险疑点库

针对反避税情报、异常发票凭证、团伙、骗税与风险画像中的风险疑点,形成大湾区税收风险疑点库,提供风险疑点自定义导入功能、风险疑点查询功能,实现大湾区风险疑点清单共同维护、共同使用的能力。

4.2 风险指标库管理

基于大湾区数据中心的数据源,提供对不同分析对象的指标、特征进行业务维度分类(登记认定、发票管理、申报管理、退税管理、关联交易等)的维护管理,形成大湾区特有风险指标库,对不同分析对象多维度的指标进行统一维护,为风险识别、态势感知提供业务数据引擎。

4.3 风险指标集成

对已有反避税跨境关联交易指标、发票风险指标、作案工具指标、出口骗税指标、风险画像指标进行集成,初始化已有分析指标数据,指标数量约400条。

4.4 风险态势展示

基于大湾区风险疑点库、风险指标库,利用发票上下游关系、企业四员任职关联,形成大湾区风险链条,通过思维地图进行全景展示,并提供监控预警,实现风险疑点企业实时开票、办税监控提醒。

4.5 风险趋势展示与预测

利用思维地图,展示大湾区各市区涉税风险总量、涉税风险类型、涉税风险涉及税款总总量与分布的趋势展示,并利用机器学习回归算法,对趋势进行预测,提供风险管理决策支持。

5. 大湾区跨境税源监管分析系统

5.1 大湾区企业关联交易数据项集成

集成粤港澳大湾区9+2个市的跨境关联交易数据(包括企业关联交易申报表),并构造数据项作为关联交易分析的数据基础。

5.2 大湾区企业生产经营数据项集成

集成粤港澳大湾区9+2个市的生产经营数据(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并构造数据项作为利润监控分析的数据基础。

5.3 大湾区企业基本信息数据项集成

集成粤港澳大湾区9+2个市的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并构造数据项作为企业分析的数据基础。

5.4 大湾区跨境税源数据项管理

基于粤港澳大湾区数据中心,对跨境税源分析的数据项提供增、删、改、查、启用、停用等维护功能,为业务人员提供业务元数据管理的能力。

5.5 大湾区跨境税源查询分析

基于大湾区跨境税源数据项,提供面向业务人员的建议查询分析工具,提供给用户基于拖拽的业务逻辑查询能力,与增加列示项查看的能力。

5.6 大湾区跨境税源评价模型

基于大湾区跨境税源数据项,提供面向业务人员的评价模型构建与管理能力,基于多种评价排序方法对企业设定基于不同分数段与权重的评价方案,形成跨境税源监控模型库。

5.7 评价模型方法集成

集成“均值离散度评价法”、“分段加权法”、“指标排序法”三种评价模型方法。

5.8 大湾区跨境税源模型监控

基于跨境税源评价模型提供监控调度预警的功能,定时对企业进行评价分析,并预警问题企业。

5.9 大湾区企业跨境关联交易信息查询

基于大湾区数据中心,对大湾区9+2市的跨境关联交易企业的关联交易数据进行汇总查询,辅助业务人员对跨境关联交易企业进行分析。

6. 大湾区单点登录用户认证系统

6.1 登录

根据用户提供的登录信息,认证系统进行身份校验,如果通过校验,应该返回给用户一个认证的凭据。

6.2 注册

用户注册、重定向到密码认证服务器的注册页面,发送验证信息到短信平台。

6.3 修改密码

大湾区智慧应用用户修改密码。

6.4 忘记密码

大湾区智慧应用用户忘记密码、密码找回验证。

6.5 成员页面间跳转

单点登录后用户认证后页面跳转集成。

6.6 密码认证服务

单点登录密码检验认证服务。

6.7 短信平台对接

短信验证时,与现有短信平台进行对接。

6.8 短信认证服务

后台短信验证码进行认证服务。

6.9 系统审计管理

记录所有用户敏感的操作,包括登录、登出、关键服务请求等。系统设计通过日志或者策略服务器记录用户敏感的操作,包括登录、登出、关键服务请求。

6.10 用户访问控制

对应用用户的开户、变更和停用进行管理和控制;加强对密码认证方式的管理,通过密码策略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实施权限控制策略,确保用户获得合适的操作权限。

6.11 认证管理

包括HTTP 基本认证、数字证书、RSA SecurID Token、WAP身份认证机制、资源敏感的认证 – 对于特殊的资源需要额外的用户认证机制,例如:在访问一般资源是只需要使用HTTP的基本认证机制,但当这个用户访问其它更为机密的信息使,还会提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来再次确定身份。

6.12 身份信息管理

系统的用户为各级税务工作人员。由于涉及复杂的功能分配和数据级权限,除了人员基本信息(人员编号、姓名、出生年月、ID、部门、机关)外,还需要包含业务岗位信息,岗位是角色的集合,用于功能权限的授予,业务岗位和权限机关的组合构成了执行岗位,用于数据权限的控制。

6.13 身份和权限信息的存储

内部税务人员和权限信息存储。

6.14 权限信息管理

功能权限:可以进行哪些增加、删除、修改和查询操作等。

7. 大湾区非结构化数据存储支撑

实现用对象存储方式,提供非结构化数据资产的统一存储和管理,支持主流第三方产品对接使用,存储非结构化数据。

7.1 集群概览

提供资源使用情况、集群运行状态基本信息展现面板。

7.2 存储池管理

支持多存储策略,每个存储池可以配置不同副本策略,解决不同业务场景需求。

7.3 主机管理

提供添加、删除主机功能,通过可视化界面实现集群扩缩容;支持主机 CPU,内存,磁盘状态监控,实时掌握主机运行状态。

7.4 磁盘管理

磁盘健康状态实时监控,支持在线换盘。

7.5 监控告警

支持多级事件告警,系统主动向注册邮箱推送告警信息,支持管理页面查询告警事件。

7.6 用户管理

基于角色的用户权限管理,实现资源视图隔离。

7.7 日志管理

支持系统运行日志、用户操作日志检索功能,用于异常跟踪、系统排障和用户行为审计。

7.8 多副本冗余

支持 2 副本及以上的副本策略,针对不同业务设置不同等级的数据可靠性。

7.9 EC纠删码

相比于副本方式,纠删码采用计算时间换取存储空间的方式,只需更少的存储空间,来保证数据可靠性。

7.10 容灾策略

支持主机、机架、机房纬度容灾,解决不同业务对不同安全等级要求。

7.11 多数据中心

支持跨区域复制,多数据中心数据同步。

7.12 恢复控制

当节点从异常状态恢复后,存储系统默认实现数据迁移以及数据重 平衡,同时提供恢复控制(RecoveryQoS)特性,让数据在恢复过程中,对业务正常读写影响降到最低。

7.13 集群巡检

定期集群状态检查,提前发现系统潜在异常。

7.14 硬件热插拔

支持主机、磁盘热插拔,实现在线扩缩容、异常硬件剔除。

7.15 Swift接口

兼容 OpenStack Swift 对象存储接口。

7.16 FTP协议

兼容 FTP (File Transfer Protocol)文件传输协议。

7.17 读写缓存

支持配置 Cache,提升文件读取性能。

7.18 在线扩容

在线扩容,现有业务无感知。

7.19 REST API

支持 REST API,便于二次开发对接现有系统。

7.20 多存储介质

支持 NVMe SSD,SATA SSD、 SAS HDD、 SATA HD多种存储硬件,提供更多的性能、容量、成本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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