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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纠正我市“一个大房发二本小房产证”的现象,恢复“一房一本证”的提案!关于市六届政协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200031号会办意见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政协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200031号会办意见的函

日期:2021.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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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政协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200031号会办意见的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安邦强委员提出的《关于纠正我市“一个大房发二本小房产证”的现象,恢复“一房一本证”的提案》(市六届政协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200031号)收悉。其中与我局工作相关的建议内容为:“‘一个大房二本小房产证’的房产证,不是真实的小房,且数量较大,建议其不得享受最近市政府颁布的144平米以下的‘小房免增值税’待遇。”经研究,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我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点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此项征收政策一直未发生更改。

二、征收情况

在房屋类增值税征收方面,我局一直以贵局提供的产权数据和测量数据作为征收依据。征收系统投入使用以来,按照贵局共享的房屋产权数据及面积测量数据由系统自动计算税款并征收。

三、建议采纳情况

为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以产权证为依据征税的原则不宜动摇,针对提案反映的问题,建议在产权确认和管理环节研究解决办法。我局将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税收政策,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做好纳税服务,加强与贵局的沟通协作,配合做好我市房地产调控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4月8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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