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1月20日)
发布时间:2021-01-21 17:06:3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1、2020年财务会计报表(年报)和第四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季报)申报期限分别截止到什么时候?在电子税务局申报财务报表后发现数据有误该怎么办?可以网上更正吗?
答:2020年财务会计报表(年报)报送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2020年第四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季报)报送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20日。
您可打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在纳税服务—办税日历栏目下查看2021年申报纳税日历。
若您在电子税务局申报财务报表后发现数据有误,可以通过如下路径进行更正:【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务报表报送】选择相应财务会计制度模块,选择相应所属期重新填报。同一类型财务报表再次申报系统会自动覆盖之前的数据。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在哪可以下载安装?系统重装后如何恢复数据备份?
答:您可打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在【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下载】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附用户手册)”。双击安装包程序,点击【立即安装】,即可安装扣缴客户端到本地电脑。
若需要恢复数据备份,您可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备份恢复】-【恢复设置】;
(2)点击“选择”按钮,选择您所设置的备份路径,选中您需要恢复的数据文件名,备份文件的格式如下:Backup_ALL_ALLDBFILE_日期序列号.dat,然后点击“打开”按钮;
(3)“恢复设置”的文件名显示为您需要恢复的文件名,下方显示这个文件以前备份的时间,点击“恢复”即可。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申报增值税后发现错误,可否进行作废或更正?
答:小规模纳税人作废增值税申报表只能在对应申报当期的申报期限之内,且未开具完税凭证或划缴税款的情况下进行,否则不能作废申报表。因此,若您符合上述作废条件,可在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结果查询】模块快速查询到已申报记录,再点击“快速链接”一栏中的“作废”按钮即可进行作废。
小规模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更正申报的条件如下:
(1)只提供2016-10-01日之后申报的申报表更正;
(2)只提供已申报的申报表最后一个属期的更正。
(3)网上更正只提供一次,未更正过(包括未在办税大厅更正过)的申报表才能更正。
若您满足上述条件,可更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