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提供劳务服务或销售货物申请代开发票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发布时间:2021-01-27 17:57:5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市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我市自然人销售货物,应按“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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