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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员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的直接扣除6万减除费用的条件,但单位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能否仍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若可以,在自然人电子

员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的直接扣除6万减除费用的条件,但单位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能否仍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若可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上申报时该如何操作?

发布时间:2021-02-08 16:59:3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第三条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选择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上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若该员工符合《公告》规定的直接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政策,并且在确认名单里面,扣缴单位可根据其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对名单进行调整,对于预计当年收入会超过6万元或因购房、购车等需要纳税记录等纳税人无需享受政策的情形,扣缴单位可以通过【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将名单内的员工“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标签置为“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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