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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车船税纳税地点

09-30 车船税纳税地点 我要评论

车船税纳税地点

留言时间:2021-02-06

纳税人所属地

深圳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一下:车船税的纳税地点是怎么规定的?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2-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规定:“第七条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深圳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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