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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执行时间从几时开始?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执行时间从几时开始?

更新日期:2021-03-25 09:45:31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该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1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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