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XXX)
发布时间:2020-06-05 17:43:0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无法联系到你,《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详见附件)文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到我局接受调查,逾期我局将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
1.检通一
2.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深税一稽检通一〔2020〕1129号
陶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陈钰泓、张晓丹等人,自2020年4月15日起对你(单位)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O年四月十三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深税一稽 税通 〔2019〕 100422 号
陶XXX(纳税人识别号:3307XXX513):
事由:我局依法对你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的纳税情况进行税务稽查,你未按规定提供任何相关涉税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真实、完整地提供以下资料并报送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19号):
2015至2018年度转让所持深圳XXX医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70%股权相关的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涉税资料。
如你不能提供上述资料,需在限期内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所说明情况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