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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自然人股权转让被稽查!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XXX)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XXX)

发布时间:2020-06-05 17:43:0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无法联系到你,《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详见附件)文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到我局接受调查,逾期我局将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

1.检通一

2.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深税一稽检通一〔2020〕1129号

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陈钰泓、张晓丹等人,自2020年4月15日起对你(单位)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O年四月十三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深税一稽 税通 〔2019〕 100422 号

XXX(纳税人识别号:3307XXX513):

事由:我局依法对你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的纳税情况进行税务稽查,你未按规定提供任何相关涉税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真实、完整地提供以下资料并报送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19号):

2015至2018年度转让所持深圳XXX医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70%股权相关的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涉税资料。

如你不能提供上述资料,需在限期内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所说明情况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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