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深圳市XXX实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6-29 14:55:0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XXX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你单位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相关人员均无法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到我局接受调查,逾期我局将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外网公告企业名单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外网公告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06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深税一稽限改〔2020〕61号
深圳市XXX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XXX):
你(单位)涉嫌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20年6月24日前将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到税务机关进行检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O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