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吕XXX)
发布时间:2020-09-24 17:56:4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吕XXX: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的税务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因你个人不予配合,通信及登记地址无法联系,导致稽查文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我局将以下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附件:CCF20200923_0003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