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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取得虚开发票后要求提供的资料!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3 10:08:0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XXX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对你单位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相关人员均无法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清单详见附件)文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务税务事项通知书》(清单详见附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到我局接受调查,逾期我局将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深圳市XXX广告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1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深税一稽 税通 〔2020〕 716 号

深圳市XXX广告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XXX):

事由:你公司取得不合规的发票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通知内容:你公司在5日内提交与该发票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协议),送货单、入库单;运输单(提货单)及运费的支付凭证、运输发票;相关月份的银行对账单(所属月份的银行流水)、每笔银行付款的回单;相关月份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业务对应的相关会计记账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库存商品、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上述会计科目所对应的明细账及总账;负责该项业务的业务员的身份证(如该业务员已离职,应提供工资发放情况及社保缴纳情况资料);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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