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深圳XXX实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2-03 16:47:4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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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对你单位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相关人员均无法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详见附件)文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详见附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到我局接收调查,逾期我局将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扫描件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