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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拍卖收入未缴税!《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深圳市XXX等10家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深圳市XXX等10家公司)

发布时间:2020-04-20 15:16:3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XXX: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的税务违法行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因你公司相关人员均无法联系,《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我局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详见附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附件:深圳市XXX公司等10家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深税三稽罚告〔2020〕699号

深圳XXX拍卖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XXX

对你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经检查,你公司检查年度通过私人账户收款未申报纳税的手段造成少缴税款。

(一)少缴增值税及附征

你公司2018年9月收到拍卖费用收入100000.00元(换算为不含税收入97087.38元),2018年10月收到拍卖费用收入23888.00元(换算为不含税收入23192.23元),未进行申报纳税,造成少缴:

1.2018年9月增值税2912.6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3.88元、教育费附加87.38元、地方教育附加58.25元;

2.2018年10月增值税695.7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8.70元、教育费附加20.87元、地方教育附加13.92元。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第一条,《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11〕60号)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

(二)少缴企业所得税

你公司为查账征收企业,虽设置账簿,但未提供检查年度账簿资料,难以查账,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总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及第八条的规定,对你公司按收入额定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第一条的规定,拟核定你公司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10%。

你公司自行申报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0,应纳税所得额0元,已缴企业所得税0元。经查,你公司2018年度少申报不含税收入120279.61元,按应税所得率1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2027.96元,应申报缴纳而少申报缴纳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1202.80元。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及法律依据

你公司通过私人账户收款未申报纳税的手段,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是偷税。故拟对你公司作如下处理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少缴2018年度增值税3608.3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52.58元、企业所得税1202.80元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六十的罚款3038.26元。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公司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O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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