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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4月9日)

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4月9日)

发布时间:2021-04-12 16:25: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1、小型微利企业的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第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第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第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条规定,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第四条规定,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3、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修改法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实名手机号码?

答:法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如果需要修改登录电子税务局实名手机号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修改:

一、可通过自然人实名账户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在【个人信息维护】录入需要变更的新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点击【保存】即可。

二、如果自然人实名登录的手机号已忘记,可以通过身份证号+自然人登录密码+支付宝刷脸验证修改手机号码。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点击自然人登录界面的“更换手机号码”,输入身份证号+图片验证码,点击“下一步;

2.点击“刷脸找回”;

3.通过支付宝进行刷脸验证,验证通过后,点击“扫描通过”。然后,输入自然人登录密码、新手机号和短信验证码,点击“确定”,即修改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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