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深圳市XXX实业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 《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6 16:55:0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XXX实业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
我局正对你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公告《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深税稽处【2020】246 号
深圳市 XXX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XXX)
我局于2018 年8 月15 日至2020 年5 月9 日对你公司2015年1 月1 日至2018 年5 月31 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8 年4 月12 日至2018 年5 月10 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904 份,涉及金额2,896,138,278. 03 元,税额480, 022,5 99. 5 9 元,价税合计3,376 ,160 ,8 77. 62 元。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定性你公司2 018 年4 月1 2 日至5月10 日期间开具的2 904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
你公司若对本决定书有异议,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