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送达公告(深圳市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1-29 14:35:0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对你单位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相关人员均无法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清单详见附件)文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 (清单详见附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到我局接受调查,逾期我局将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外网公告1份.rar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1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
深税一稽停票〔2019〕1号
深圳市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于你单位存在其他违法的税收违法行为,且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决定自2019年01月21日起停止向你单位出售发票并收缴你单位的空白发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一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