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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是否有延期?

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是否有延期?

发布时间:2021-04-21 14:13:4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条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同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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