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深圳市XXX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5-06 17:32:3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XXX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你公司不在注册地经营且相关人员均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检查通知书》(详见附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到我局接收调查,逾期我局将按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
1.公告文书清单4.30
2.公告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