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XXX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
发布时间:2021-05-08 14:20:2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XXX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九户企业:
我局正对你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依法公告相关《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深税稽处[2 0 2 1]165 号
深圳市XXX科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XXX )
我局对你公司2 0 19 年1 月1 日至2 0 19 年5 月15 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经查,你公司于2 019 年3 月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 33 份(详见发票清单) ,涉及金额132,489, 87 0 .2 0 元,税额2 1,1 98,379.80 元,价税合计1 53, 688,25 0 . 00 元。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定性你公司开具的133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你公司若对本决定有异议,请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