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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税务:个税年度汇算政策有新变化,变化对照表来看一下!

个税年度汇算政策有新变化,变化对照表来看一下!

深圳税务  2021.5.14

听说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政策有了新变化,这可该从何学起?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政策变化全梳理请看下文!

一、新增“首违不罚”制度

二、新增关联制度

三、调整代办年度汇算的确认方式

扩充了电子方式,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强调确认在先。

四、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连续性劳务报酬,视同有任职受雇单位

按照累计预扣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视同为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这部分纳税人需向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

五、新增了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

对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新增了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受理申报机关的规定。

问:我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佛山市,经常居住地为深圳市罗湖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2020年从北京市海淀1区某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单位分别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和5万元,全年没有其他综合所得,我该如何进行汇算清缴呢?

答:因您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是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根据新政策,您可以在佛山市税务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之间,选择一处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来源:深圳税务

供稿:罗湖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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