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访谈主题: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嘉 宾: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处 洪婧 梁继伟
时 间:2021年05月13日(星期四)10:00-11:00
访谈简介: 2021年3月1日伊始,迎来了第二个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相比2019年首个个税年度汇算,2020年个税年度汇算推出了系列优化服务措施。为了让纳税人充分了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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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光临 “深圳市税务局访谈室”。今天深圳市税务局网站举办“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为主题的嘉宾访谈,我们特邀深圳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洪婧、梁继伟同志做客“税务访谈室”,就“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这一话题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请大家积极参与。 [2021-05-13 10:02:08]
[主持人]:欢迎两位的光临。 [2021-05-13 10:02:23]
[主持人]:2020年我国首次个税年度汇算工作完成,此次个税汇算不仅让数千万人自然人纳税人收获了个税改革“红包”,也彰显了国家税收治理能力的提升,是税收治理能力向现代化迈出的坚实一步。而今年又迎来了第二次个税年度汇算,现在请梁继伟同志把我们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到的政策与变化向各位网友介绍一下。 [2021-05-13 10:03:28]
[梁继伟]:好的,下面由我来介绍一下涉及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涉及到的政策与变化。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指居民个人对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2021-05-13 10:04:17]
[梁继伟]:2020年年度汇算与去年相比,有以下十个方面的主要变化: (1)2020年度汇算需单位代办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单位可节省收集纸质文件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加速集中申报流程,提高效率。单位应注意整理并妥善保存电子确认记录,按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留存备查五年; (2)在未取得纳税人的确认之前,单位不得擅自为纳税人代办其汇算清缴业务。 [2021-05-13 10:05:02]
[梁继伟]:(3)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连续性劳务报酬,视同有任职受雇单位。 (4)2020年度汇算对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新增了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受理申报机关,这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此规定既可以体现收入来源地与纳税申报地相一致的原则,又为纳税人提供了更为灵活便利的申报地点选项。 (5)开放网上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对于在境外工作居住的纳税人而言,2020年度境外所得网上申报功能的开放无疑将为其及时完成汇算工作提供极大便利。可在线提交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境外收入与纳税证明材料。 [2021-05-13 10:06:55]
[梁继伟]:(6)对于在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中重复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网上税务局将提醒其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在综合所得中依法准确享受扣除。 (7)在网上税务局,税务机关已把符合条件纳税人的四项综合所得的预缴申报数据,全部直接预填到了申报表。2020年度汇算网上税务局的预填功能更加全面,有效防止纳税人漏报收入,纳税人使用网上税务局申报将更加方便快捷。 [2021-05-13 10:08:30]
[梁继伟]:(8)2020年度汇算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闭了“删除”功能。如果纳税人对已存在的扣缴申报记录存在疑问,可以通过异议申诉的方式解决,不可直接删除申报记录。这个变化可能导致纳税人的异议申诉增多,单位可与员工提前做好沟通,厘清存在异议的申报记录,减少线上直接申诉。 (9)2020年度汇算年度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如果纳税人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自动取消纳税人网络撤销权限,纳税人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 (10)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因非主观故意的原因造成多退或少缴税款并且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2021-05-13 10:09:18]
[主持人]:那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呢? [2021-05-13 10:09:52]
[洪婧]: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的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以及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需要注意的是,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情形,不在免于汇算的情形内。 [2021-05-13 10:10:46]
[洪婧]: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常见情形: (1)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税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度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7)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2021-05-13 10:12:52]
[洪婧]: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需要补税的常见情形: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其他综合所得,各项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 [2021-05-13 10:13:44]
[主持人]:那办理年度汇算有哪些方式和渠道呢 [2021-05-13 10:14:15]
[洪婧]:办理方式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方式,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下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种方式,可以请单位帮助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您选择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如您还有单位以外的收入,或者单位不掌握的扣除项目,需一并提交单位,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种方式,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方式,您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委托书。 对于办理年度汇算的渠道,可以选择去办税服务厅、邮寄申报、网络办理,建议选择网上办理,网络上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高效便捷。 [2021-05-13 10:16:16]
[主持人]:谢谢两位的介绍,下面我们来看看网友的问题。 [2021-05-13 10:16:32]
[主持人]:好的,看来及时申报还是非常重要的,相信通过这期节目各位网友对汇算清缴有了一定了解了,那如果个人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话,怎样寻求帮助呢? [2021-05-13 10:37:17]
[梁继伟]:纳税人可以通过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关注个税年度汇算的最新推送;也可以登录深圳市税务局官网“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里面详细的操作指引、政策文件和视频资料。利用手机APP办理汇算时遇到问题,可以利用【个人中心】栏目下面的【帮助】功能,里面提供了详细的辅助文档。也可以咨询所在单位财务人员或相关专业人士;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2021-05-13 10:39:00]
[梁继伟]: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缴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认真、仔细、如实填报相关申报数据,切勿轻信非官方或非专业人士的所谓“退税攻略”,避免因不实申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影响个人信用。 [2021-05-13 10:40:54]
[主持人]:好的,今天的访谈时间有限,那么节目的最后,还有什么想要提醒我们广大纳税人的吗? [2021-05-13 10:41:10]
[梁继伟]:现在汇算期已经过去一半了,距离申报的最后截止日6月30日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如果您还不确认自己是否需要办理申报,建议尽早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登录查看。为避免高峰期申报网络拥堵,建议尚未办理申报的个人尽早申报。尤其是可能有退税的纳税人,尽快申报,以便税务机关尽早审核,退税款项尽早到账。 [2021-05-13 10:42:57]
[梁继伟]:近期税务机关还会陆续发出相关短信提醒相关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申报。请大家及时关注,尽早完成申报。感谢您对税务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感谢大家的热情参与!希望大家一如继往的支持深圳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的工作! [2021-05-13 10:45:03]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21-05-13 10:4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