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深圳市XXX发展科技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1 10:53:5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1年第49号
深圳市XXX发展科技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
我局正对你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依法公告相关《税务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序号 |
企业名称 |
决定书号 |
1 |
深圳市XXX发展科技有限公司 |
深税稽处〔2021〕177号 |
2 |
深圳市XXX科技有限公司 |
深税稽处〔2021〕178号 |
3 |
深圳市XXX五金电子有限公司 |
深税稽处〔2021〕176号 |
4 |
深圳市XXX科技有限公司 |
深税稽处〔2021〕220号 |
5 |
深圳市XXX科技有限公司 |
深税稽处〔2021〕179号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5月17日
摘录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深税稽处〔2021]177号
深圳市XXX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XXX9930)
我局于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3月15日对你公司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经查,你公司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06份(详见发票清单),金额118,906,433.74元,税额20,214,095.13元,价税合计139,120,528.87元。
二、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定性你公司开具的120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
你公司若对本决定有异议,请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