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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税务:诚信做好个税汇算,切勿滥用异议申诉

诚信做好个税汇算,切勿滥用异议申诉

深圳税务  2021.6.11

距离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截止

还剩19天!

大部分人是不是已经收到退税了呢?

当然还有些人是需要补缴的....

可别再说不会操作啦

还不会的赶紧去复习!

近期税务部门受理了大量个人所得税异议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自然人在办理个税业务时如发现任职受雇信息、收入纳税明细、办税权限与实际不相符时,可以就不属实的信息和有异议的记录发起申诉。

异议申诉对于打击身份信息冒用

避免多缴税款有良好的效果

但在日常工作中存在大量滞后申诉、无效申诉和虚假申诉

今天我们将这些情形都总结出来

请各位乡亲们仔细阅读呀!

1.劳务派遣人员不清楚收入由人力资源公司发放并申报个税;

2.申诉人取得一次性或短期劳务报酬,不清楚谁是个税扣缴义务人;

3.已实际取得收入申诉为未取得收入,包括离职月份临近所属期申报数据;

4.离职后扣缴义务人未及时维护个税采集信息和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这不仅增加了税务部门和扣缴单位的工作量,重点是可能会影响申诉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哦!

针对以上几种情况

我们有这些小建议

✔ 劳务派遣和提供一次性或短期劳务人员应充分了解本人、任职单位和人力资源公司之间的关系,对任职受雇信息和收入纳税明细有异议的,先与任职公司联系核实;

✔ 对正在任职公司申报数据有疑问,请与公司财务联系核实并更正申报数据;对离职前已取得的收入,请勿发起异议申诉;对于离职后近一两个月的个税申报数据,建议先与前公司联系核实情况,因部分公司工资发放时间为提供劳动的下一月份,收入申报所属期为提供劳务的下月;

✔ 法人转让、财务人员离职须及时要求公司变更税务登记,第一时间解绑企业信息。如办理个税业务时发现仍登记为公司法人、财务人员,建议先与公司联系,要求尽快变更登记,解除任职受雇信息。

对于原任职公司不愿配合更正申报数据或修改任职受雇信息的,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端提交异议申诉,写明缘由。税务机关接到异议申诉后,会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申诉成功后,对应的申报收入记录将不会计入年度汇算的税款中。

最后再提醒一下乡亲们申诉时要就有关情况进行承诺

如进行虚假申诉导致少缴税款

会影响纳税信用

情况严重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哦!

来源:深圳税务

供稿:南山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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