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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7月8日)

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7月8日)

发布时间:2021-07-09 18:04:5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1、备案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规定:“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

(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2、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是否每次支付时都需要办理对外支付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规定:“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3、备案人可以采用何种途径进行对外支付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规定:“四、备案人选择在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办理备案的,应完整、如实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五、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的,对于提交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在系统录入《备案表》信息、生成《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备案人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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