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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1 15:43:33来源: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

深圳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收征管,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

2021年7月1日

附件:

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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