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1 15:43:33来源: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
深圳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收征管,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
2021年7月1日
附件:
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