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深圳市***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7-19 18:01:2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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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的税务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因你单位无法联系、已走逃失联、不在注册地址经营,导致稽查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我局将以下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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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税一稽处〔2021〕844号 |
附件:CCF20210716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