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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跨地区经营的纳税人结束经营活动后,是否需要缴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跨地区经营的纳税人结束经营活动后,是否需要缴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发布时间:2022-02-16 18:14:5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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