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是否加收滞纳金?
发布时间:2022-04-21 17:11:4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