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留言时间:2022-04-29
纳税人所属地
深圳
问题内容
“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请问下,公告中的全部出租收入是否包含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收取的费项或者仅指租金收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5-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在总局未再次下文明确之前,租赁过程中一同收取的水电费,物业服务费,违约金,燃气等费用应视为出租收入的价外费用一并申报缴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