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深圳  >  深圳市税务局:出口货物无法收汇也不视同收汇,怎么缴增值税

深圳市税务局:出口货物无法收汇也不视同收汇,怎么缴增值税

出口货物无法收汇也不视同收汇,怎么缴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2-06-01

纳税人所属地

深圳

问题内容

您好,我司出口一批货物,现今无法收汇且主管分局判定也不视同收汇,不适用退税政策后该如何缴纳增值税?谢谢答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6-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八条第四款:纳税人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因此,出口货物后无法收汇也不视同收汇的,增值税适用免税政策。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