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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个人取得企业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离职补偿

留言时间:2022-06-14

纳税人所属地

深圳

问题内容

个人取得企业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6-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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