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可领取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
发布时间:2022-07-27 16:27:1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关于实施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0号)规定,可领取补贴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等有关企业划分的标准确定。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