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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深人社规〔2022〕3号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个税问题

09-30 深人社规〔2022〕3号 我要评论

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个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2-08-04

纳税人所属地

深圳

问题内容

公司员工符合《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22〕3号)的要求,申请到了生活补贴,目前公司已收到首笔补贴款。

请问:1.这笔补贴款,公司发放给员工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若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合并到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按综合所得扣缴,还是按偶然所得收入扣缴?

办法链接:http://hrss.sz.gov.cn/gkmlpt/content/9/9674/post_9674544.html#1716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8-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补贴如不符合上述规定,应按“偶然所得”项目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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