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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名称、应税凭证数量如何填写?

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名称、应税凭证数量如何填写?

发布时间:2022-08-18 14:53:2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应税凭证名称”项为必填项,若保存时该项为空,系统自动填写本行税目名称。“应税凭证数量”逐份填写应税凭证时填1,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填写合并汇总应税凭证的数量。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只能合并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对方书立人信息(对方书立人名称、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不需填写。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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